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要求,规范我省自然保护地旅游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地旅游活动的通知》(青文旅发〔2026〕38号),为青海自然保护地旅游划定“安全线”“生态线”“法治线”。
出台背景:
守护生态安全,规范旅游秩序
近年来,我省生态旅游快速发展,但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非法徒步穿越、无序开展高风险活动等问题频发,不仅破坏脆弱的高原生态,更频繁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与公共资源浪费。《通知》立足青海高原生态脆弱、修复难度大的实际,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原则,明确分区管控、部门协同、执法监管等要求,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协同共进。
核心要求:
五大维度筑牢保护与发展底线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三方责任
各地需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自然保护地主体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机制,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生态保护、旅游发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动,助力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
(二)坚持规划引领,严控开发强度
以规划为依据,精准测算生态承载能力,合理核定游客容量,严禁生态保护红线内违规开发。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经营性服务,探索收益分配机制,推动自然保护地全民共享。
(三)严守法律底线,实施分区管控
《通知》明确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遵循,对三类自然保护地实施差异化管理:
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可开展与保护方向一致的生态旅游、科普教育,活动须按批准方案实施。
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严禁旅游;一般控制区可开展参观、科普旅游,设施建设严控规模,活动按核定线路开展。
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适度观光、科普;合理利用区开展自然体验、休闲健身;核心景区严禁建设与保护无关建筑,禁止超容量接待、无安全保障游览。
(四)强化协同联动,规范运营管理
四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动态更新禁入、限入区域,在危险地段、未开放区域设置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同时规范旅游设施运维、污水垃圾处理,保障游客安全与生态环保要求。
(五)健全执法体系,严打违规行
林草部门:常态化巡护,运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制止非法穿越、破坏植被等行为,依法查处或移交线索。
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绿盾”监督,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严查非法修路、排污等行为。
文旅部门:严禁旅行社组织游客进入未开发区域,加强导游、讲解员培训,引导游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公众须知:
这些行为坚决禁止
1. 严禁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未开放区域,禁止非法徒步穿越、探险、露营等活动。
2. 旅行社、户外机构不得组织或推介违规区域旅游线路,违规组织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责。
3. 游客需遵守景区规定,不破坏植被、不乱扔垃圾,在指定区域活动,服从统一管理。
4. 因科研、应急等特殊情况需进入未开放区域的,须提前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批并落实安全保障后方可进入。

本期来源:青海文旅
本期编辑:张连玮
本期监制:王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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