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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及复核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5 15:23 阅读次数: 字号:【

  为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时效性,根据《旅游法》、原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15)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全省各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各级星评委)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二、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544020.htm>》和《旅游统计调查办法》的要求,按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设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星评委),根据全国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星评委组成人员由省文化旅游厅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省旅游协会取得星评员资质的相关人员;市、州旅游局(委)相关业务人员;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性强、长期担任四星级以上饭店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星评员资质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办事机构:省星评委下设省星评委办公室,负责省星评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行业管理处。
  (三)职责与权限:
  省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质、保量完成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并督导市州星评机构的工作;
  3.对市、州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持有否决权;
  4.组织实施全省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和五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
  5.组织实施全省三、四、五星级饭店的绿色旅游饭店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6.负责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并严格把关;
  7.聘任、培训、监管省级星评员、监督员。
  四、饭店星级评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执行。绿色饭店的评定依据国家旅游局《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15)行业标准执行。
  五、星级饭店年度复核及处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六、星评委办公室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法。工作人员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星级饭店评定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开展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提供必要帮助和指导。
  (二)认真履行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职责、坚持严格执行标准、办事程序,做到依据充分、材料齐全、程序规范、文件合法。
  (三)认真做好星级饭店评定、复核材料的交接、上报、资料存档。
  (四)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省级、市州星评员、监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委派、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星评工作十不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