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许可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9 11:54
信息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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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旅行社设立许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青海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许可。
二、旅行社设立许可工作以“勤政、廉洁、高效、便民”为宗旨,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工作目标。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法。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许可事项;对属于本机关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要求,现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备案、变更、注销等业务工作均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在线办理。根据“放管服”要求,除外商投资旅行社,已将内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备案、变更、注销等业务委托下放至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五、工作人员对申请受理的许可材料、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在线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补全的材料、手续。不予许可的在线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服务对象补办手续、材料过程中如有咨询应及时给予帮助。
六、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旅行社设立许可过程中的依法受理,做到依据充分、材料齐全、程序规范、文件合法。所有办件都要及时、准确、规范、详细地存档。不能出现不正确、不规范、重复以及超期办结等现象。
七、工作人员要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服务对象秘密,维护服务对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