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我州“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机制,海北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海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申报评定办法》和《海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对以上两个《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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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12月10日
海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海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