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州文物局牌子。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文体旅游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旅游广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体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州文体旅游广电、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体旅游广电、文物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体旅游广电、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推进文体旅游广电、文物融合发展,推进文体旅游广电、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全州性重大文体旅游广电活动,推进全州重点文体旅游广电、文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文化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州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城旅游发展。
(四)负责全州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促进文体旅游广电事业繁荣发展。
(五)负责全州文艺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州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推动完善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七)负责全州群众体育发展,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州竞技体育发展,指导、组织参加重要体育竞赛,指导、举办全州性体育竞赛,规划全州运动项目布局及运动队伍建设。
(九)协调推进全州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推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
(十)统筹规划全州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及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
(十一)指导全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组织文化、体育、旅游宣传推广和统计,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协调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作为党的“喉舌”作用。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州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融媒体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州文体旅游广电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体旅游广电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海北文化和旅游走出去。
(十六)指导、推进全州文体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文体旅游广电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推进文体旅游广电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七)负贵指导全州文体旅游广电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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